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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备考试题演练(九)

发布日期:2020-1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答案]?AB

  [考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在我国司法体’制内的划分

  [解析]?我国国内司法管辖权的基本划分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本题虽然是针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但从国际私法的角度看,仍属于一个国家国内的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于2002年颁布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某些类型的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重新进行了划分。根据该“规定”第4条,涉外房地产案件和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适用该“规定”,不进行集中管辖。原因在于,不动产纠纷与边贸纠纷由于不动产所在地和边境贸易所在地的法院处理更有利于解决问题,而不一定适合集中管辖。因此,A与B两个选项是本题的正确答案。依照该“规定”第3条,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属于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其中,信用证因只在国际性贸易或交易中使用,不在国内交易中使用,因此也属于涉外案件。根据该规定和本题要求,C与D两个选项是错误的。??

  2、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答案]?AD

  [考点]?补充侦查

  [解析]?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可知,该规定取消了《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因此,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乙只能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这两种决定,故可排除B、C两项,选项AD正确。

  3、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答案]?D

  [考点]?数罪并罚的原则

  [解析]?发现漏罪实行先并后减,再犯新罪实行先减后并,这都没有问题。因此,AB两个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应予排除。在发现漏罪又再犯新罪的情况下,如何数罪并罚,是选项C涉及的内容。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根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再将新罪的刑罚与前一并罚罪的刑罚还没有执行的刑期,根据《刑法》第71条规定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并罚。因此,选项C的内容是正确的,也可以排除。剩下的只有选项D的内容是错误的,应选择D。为什么不能认为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因为无论是先并后减还是先减后并,都受到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限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总和刑期不超过20年的,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处罚结果是相同的。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犯罪分子实际受到的处罚更为严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D。

  4、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BCD

  [考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析]?《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BCD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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