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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讲义(第八章)

发布日期:2020-10-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根念及其成立

  法人行为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设定、变更或消灭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事实。

  二、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中,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其意思是行为在何国作出,其方式亦当由该国关于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支配。这一理论原则有:一、主权说。二、任意说。目前倾向第二种。但对于不动产的转移、设定、负担等行为一般只允许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行使或保全票据上的权利的行为,以及行为地法律规定了其必须遵守的方式的行为,则是应当适用行为地法的。

  第二节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涉外代理具体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住所在不同的国家;或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住所不同的国家;或者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外国实行代理行为。

  涉外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一、被代理人(我或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

  被代理与代理人的关系,也即代理关系,其准据法应依产生代理权的原因分别确定。

  如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因与被代理人具有身份关系,(如监护)而被法律赋予代理权,这时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自然依身份关系的准据法。

  在意定代理中,如果仅从代理权源于合同这一角度来分析,一般来源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间的委托合同,即属于合同关系,故应依照合同冲突法原则来决定代理权关系的准据法。

  代理关系准据法的适用范围:1、代理的权限;2、代理人得请求报酬的数额;3、本人或代理人得终止代理关系;4、代理关系是否因本人死亡或受禁治产宣告而消灭;5、狡义无权代理人应负的责任等。

  当事人未选择委托合同准据法时如何确定适用法律主要有以下主张:

  1、适用代理人关系成立地法。

  2、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3、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

  4、适用代理合同的重心地法或取密切联系地法。我国合同法规定:代理合同的适用,首先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末作约定的,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二、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是否拘束本人的问题。各国采取的法律有: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英法用。

  3、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三、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

  代理人在代理关系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效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四、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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