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被告与被告人

发布日期:2020-09-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经常将被告与被告人相混淆,其实二者是不同的。

  一、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它的对称是原告。而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指控犯有罪行为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二、被告与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被告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清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话,其地位就转变为新诉中的原告,而原诉中的原告就转变成新诉中的被告。也就是说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可以相互转变的。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对其提起诉讼的是国家检察机关(公诉人)或自诉人,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始终处于被指控和接受审判的地位,没有反诉的权利。

  三、被告与被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果原告起诉的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告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对于被告人,如果检察机关对他指控的事实成立的话,被告人的行为就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应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