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陪酒后驾车肇事身亡雇主担责三成
发布日期:2020-0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雇员徐某帮雇主招待别人吃饭后驾车回家,途中与路人相撞诱发脑溢血不幸身亡。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主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徐某家属12.8万余元。
2005年5月,顾某在一家电机厂租了一个车间,加工中央空调的各种通风管,并请朋友徐某负责该车间的管理工作。同年8月11日下午,南汇一家电信公司的两名员工前往该车间安装电话。安装完毕已是傍晚,经顾某同意,徐某与另一同事招待这两名工人去饭店吃饭,徐某陪着喝了酒。晚上8时许散席,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经南果公路X路段时,与一外来务工人员发生碰撞,双方倒地。被撞的外来人员经医院检查无碍,徐某却被诊断为颅脑出血,经救治无效于8月13日身亡。事后,徐某家属与顾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审理中,徐某家属诉称,徐某与顾某是雇佣关系,他是在按顾某要求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致死,顾某应赔偿经济损失46万余元。
顾某则辩称,徐某的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人并导致死亡,责任在他自己。徐某与自己确实存在雇佣关系,但徐某陪人吃饭饮酒后回家,没有得到过自己授意,也不在上班时间。因此,顾某请求法院驳回徐某家属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事实和证据,徐某受雇于顾某,并经他同意,陪同装电话的工人去饭店吃饭,该行为系雇佣活动的组成部分及延伸。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与履行职务有一定关联,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顾某应对徐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徐某酒后驾车,对自身安全缺乏保护意识,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对此,其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全责致人死亡案:精准抗辩,实现保险全额理赔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代理锁定保险赔偿范围
- 乘客在公车“站立禁区”遭遇车祸身亡,责任如何划分?判了!!
- 下公交车时发生事故,她是“乘客”还是“第三者”?
- 赔偿152万元!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全责!
- 交警定“司机全责”,赔偿就该“全额兑现”?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获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补偿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一)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交通事故死者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直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交通事故索赔
- 最高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
-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全责,仍可向对方保险公司主张19900元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