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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职能

发布日期:2020-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具有三种基本职能:控诉、辩护和审判。

  控诉: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案件)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由于侦查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活动的前提和组成部分,可以将侦查视为控诉职能。

  行使控诉职能的主体包括: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辩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可由辩护人协助实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使辩护职能的主体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

  审判: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来确定对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罪行(定罪)和应否处以刑罚、处以何刑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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