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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讲义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发布日期:2020-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

  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以防止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错误,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密切相关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是公、检、法依法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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