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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诉九大考点

发布日期:2020-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学科,很多考生认为民诉很难。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民事诉讼法的重要考点,一起来学习一下。

  1.【处分原则】一审判决限定于诉讼请求范围,二审审理限定于上诉请求,再审审理限定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但是,当事人的相关请求违反禁止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民诉解释323、405)

  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案件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注意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况。(民诉23、28)

  3.【当事人的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案件,在确定被告时,原告有选择权。但题干中没有交待原告放弃对部分人追责时(即不考查原告之选择权时),视为原告追责所有人,法院应将全体侵权人追加为共同被告。(侵权责任法13,民诉解释73)

  4.【证明责任的分配】符合倒置规则的,适用倒置;不符合倒置规则的,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所谓“谁主张”指的是主张积极事实(而非事实的不存在)(民诉解释91,消保法23,《侵权责任法》之过错推定原则的行为人过错倒置)

  5.【一事不再理】即重复起诉不受理。构成重复起诉的三大要件: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已经审过。(民诉解释247)

  6.【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方式】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则二审直接改判;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二审可改判、可发回重审;原判程序违法,二审发回重审。(民诉170)

  7.【二审、再审对遗漏与新增问题的处理】一审遗漏的问题,二审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二审新增加的问题,二审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再审对遗漏问题处理方式同于二审;再审对新增问题不予审理(也不调解),直接告知另诉。(民诉解释326-329、252、422)

  8.【申请再审】当事人向生效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人多或双民的案件可向原审申请),启动再审后应由中级以上法院再审(人多或双民的案件有可能在基层)申请再审与抗诉之13 点事由见民诉法200 条。再审程序之确定:一是一,二是二,提是二。(民诉199、200、204)

  9.【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后,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的救济方式:异议与原判有关的,申请再审;异议与原判无关的,执行异议之诉。因为三撤是再审制度的变种,故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两条途径只得二选一。(民诉227,执行解释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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