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笔记:加工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20-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一个疑问。许多人不明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为什么没有挪到《侵权责任法》中去。原因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属于“注意规定”,即“正确的废话”,有它不嫌多,没它不嫌少(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亦可得出同样的结论)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的理解。①调整范围: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承揽活动致人人身损害或者承揽人遭受人身损害。②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具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定作人对于损害没有过错的,不承担。③就这么简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