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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证券交易的方式

发布日期:2020-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证券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方式。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1.集中竞价。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有关集中竞价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办法、交易单位、交易价格升降单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项证券交易运作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价格优先。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方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3.时间优先。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4.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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