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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港澳通行证偷越边境-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周智文律师

代办港澳通行证偷越边境-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要旨】
        检察院认为,袁某在明知自已不符合办理商务签证条件的情况下,仍高价委托“黄先生”办理商务签证,后黄先生给袁某办理了港澳商务签证,袁某共8次持该证件去澳门娱乐。2019年6月10日,袁某被刑事拘留。周智文律师接受袁某的辩护委托,认为袁某没有犯罪动机,其并不明知黄先生使用何种方法,让其获得通行证,袁某只是贪图便利才找住宿酒店的黄先生为其办商务通行证,袁某对办理通行证的流程和手续并不明晰。检察院于2019年7月6日对袁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即释放袁某,并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219年10月18日,检察院对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袁某涉案行为因检察院不起诉,而不属于犯罪,没有案底。
【基本案情】 
        检察院查明事实:2018年12月,被不起诉人袁某在明知自已不符合办理商务签证条件的情况下,仍以2.6万人民币的价格委托“黄先生”违法办理商务签证,后“黄先生”虚假变更袁某为中山市某有限公司股东,使用虚假的出境事由为其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证,后被不起诉人袁某于2019年3月2日至同年6月10日期间共8次持该证件去澳门娱乐。
【检察院决定】 
        本院认为,袁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可以免子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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