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民法司考讲义之发明

发布日期:2019-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司考讲义之发明。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三种。
  (1)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2)方法发明是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相比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技术方案中一定会包含时间因素。
  △如果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