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司考讲义之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发布日期:2019-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专利法》第5条、第25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工具,溶解毒品的方法。
(1)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其实施可能破坏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授予专利权,如万能钥匙。
(2)如果某项发明可能被用作非法用途也可以用于合法目的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3)如果是纯粹提供娱乐用的游戏器具而言,即使它有可能被用于赌博,也不能认为是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发明创造,而应当根据实际条件决定能否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1)概念: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例如,牛顿力学定律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尽管贡献巨大但不能获得专利权。
(2)区别:科学发现指对“前所未知”的自然规律的认识,发明创造则是“前所未有”的东西。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1)概念: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教学演算的符号和代码、计算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经商方法等。
(2)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制造和使用,因此不适用于专利法保护。
(2)对于血液、毛发、尿样、粪便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此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授予专利。
(3)药品及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器械等,只要具备专利条件,就可以被授予专利。
5、动植物品种——可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养两种
(1)自然界生长的动植物不是人类智力活动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人工培养的动植物品种也不能授予专利权
A.虽然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但它具有能够自身生长繁殖的特性,而其他的发明创造不可能有此特性。
B.从工业实用性的方面来看,它往往不是工业上制造出来的,不能用工业的方法进行生产,而是通过动植物母体培育出来,有其自身的产生和生长规律,套用产品发明的模式保护并不十分合适。
例如,如何确定保护范围,何谓充分公开等。为此《专利法》明确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3)动植物品种的培育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植物新品种可以受到我国单行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保护。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防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也涉及科研和公共生活等各个方面,不宜为人所垄断,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原子核变换方法”:是指一个或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聚合,形成一个或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设计并非是对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它与商标的作用十分接近,容易导致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之间产生混淆。
8、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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