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要坚持 “四结合四为主” 的工作法
不论从青少年的年龄、生理、心理各方面看,青少年均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其最容易受到社会其他群体的伤害,且权益受到侵犯后,又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因此,我们在维权实践的同时,结合青少年的特点,积极探究青少年维权的工作方法。经过摸索,总结出下面“四个结合,四个为主”的工作方法。
第一、办理具体的案件与宣传相结合,以宣传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以办理具体案件为基础,要把每一件维权案件办好、办实,同时要结合宣传,要使每一件维权成果让社会知晓,争取全社会了解青少年维权、了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要让青少年维权工作在更广泛的领域产生影响,因此,青少年维权工作要与宣传相结合,且以宣传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只有通过宣传,才能有声有色的开展起来。
第二、专业人士维权与社会维权相结合,以社会维权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一开始总是由专业人士开展起来,但是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一个非常广泛领域的工作,仅有专业人士是不够的,必须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维权相结合。只有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开展起来,青少年维权工作才能产生更大的实效和成果。因此,青少年维权工作必须将专业人士维权与社会维权相结合,以社会维权为主。
第三、做青少年的工作与做监护人的工作相结合,以做监护人工作为主。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对象是青少年,始终把做青少年的工作作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基础,但仅仅做青少年的工作是不够的,必须与做监护人的工作相结合。监护人是维护青少年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侵犯青少年权益的一个危险点,因此,做监护人的工作非常关键。故青少年维权工作必须将做青少年的工作与做监护人的工作相结合,以做监护人的工作为主。
第四、家庭、学校维权与社区维权结合,以社区维权为主。家庭、学校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青少年最主要的生活、活动场所,家庭、学校是青少年维权工作重要阵地,但家庭、学校又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着联系,社区作为社会方方面面的连接点,一方面可以综合各方面维权,另一方面又可以指导各方面维权。因此,青少年维权工作必须将家庭、学校维权与社区维权相结合,以社区维权为主。
- 公房承租人有权赶走同住人吗
- 如果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律师如何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
-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 武汉2024年各检察院联系方式
-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方去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 正嘉|我所律师受邀为喀什地区水利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
- 如何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对你的举报尽快立案、定案
- 房屋拆迁评估至少应当遵循这四个原则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