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职权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对房屋实施拆除行为违法
【摘要】原告李某某系xx县x镇xx行政村李庄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的住宅房屋。2018年9月6日,被告x镇人民政府对原告家房屋组织实施了拆除。该拆除行为没有职权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2019年3月21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县x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6日对原告李某某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关键词】征收拆迁,法律依据,法定程序,集体土地,合法房屋
一.引言
征收拆迁中,对合法房屋实施拆除行为,没有职权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引发行政诉讼。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李某某与xx县人民政府、xx县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X16行初23号”。
二.基本案情
(一)为了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区域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被告xx县人民政府实施了x棚户区改造项目。xx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x政征决字[2018]4号征收决定,决定对x景区以西、x路以东、x路以南至xx广场西侧涉及到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主体为xx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x县x镇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于同日发布征收公告及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
(二)原告李某某系xx县x镇xx行政村李庄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拥有合法的住宅房屋。2018年9月6日,被告x镇人民政府对原告家房屋组织实施了拆除。原告认为被告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提起本案诉讼。
三.裁判结果
(一)原告李某某对涉案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被诉行政拆除行为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李某某是本案适格原告;xx县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xx县x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对原告李某某房屋的拆除,二者均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xx县城乡规划局参与实施了对原告房屋的拆除,故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xx县人民政府、xx县x镇人民政府均没有提供拆除原告李某某房屋的证据,故该拆除行为没有职权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2019年3月21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县x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6日对原告李某某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四.讨论
(一)原告诉求:原告房屋所在地的拆迁没有任何批准手续,更没有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在此情况下,2018年9月6日,三被告带领大批人员动用挖掘机将原告的房屋非法拆除,屋内所有财产均被掩埋,这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三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未对原告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拆除其房屋,属严重违法。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答辩意见:答辩人此次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同时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答辩人是当地的一级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对被答辩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更没有将其财产掩埋。所有的被拆迁户都是按照标准补偿并领取补偿款、自愿搬出后,才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的拆迁行为。被拆迁的不仅仅是被答辩人一两户,而是整个“x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村民都没有提出异议,仅被答辩人提出异议,很显然其另有想法。其他人都没有发生“强行拆除、财产被掩埋”的情形,就被答辩人提出该陈述,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被答辩人此次起诉的目的不是单纯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而是为胜诉后能得到更高赔偿。
【参考资料】1.征收拆迁:拆除养殖场的处罚权应归环保部门而并不属于街道办事处。2.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3.征收拆迁:房屋征收决定,应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并且遵守法定程序。
【作者声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 最高法院:在未穷尽相关送达方式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违反法律
- 关于社保差额补缴的行政诉讼案件记录
- 一起行政确认(认定连续工龄)纠纷案,经过本律师成功代理,一、二审均获胜诉,充分维护了委托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工龄认定行政确认纠纷案获得完全胜诉,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被撤销的公安行政处罚
- 被撤回的公安行政处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 潍坊地区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并履行催告、公告程序,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司法终审判决:行政处罚中认定连续状态时违法行为之间不应超过法定追责时效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撤销抵押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委托人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之“合理时间”案例分析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认定工伤必须审查事发于合理时间内
- 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简析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 上访被拘留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供全国律师、当事人参考)
- 全国首例“被精神病”法院判决赔偿案
-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证据不足,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败诉
- 行政诉讼、撤销房屋登记产权确认成功案例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典案例
- 朱玮诉襄樊学院教育行政处分案
-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限期拆除兴民村有关建筑物的通告》违法。
- 涉及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 行政诉讼再审成功案例
- 张兆福不服范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案
-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无效的案例
- 撤销房产证行政诉讼代理词
- 薄古开来:其实你法律没有学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