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数罪并罚 安徽广德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获刑十三年

发布日期:2019-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涂田甜)   8月19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首要分子黄某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音某、汪某某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7月期间,以被告人黄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汪某某、音某等16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共同实施犯罪,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自2017年3月开始,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多次在赌场上挺庄、护赌,首犯黄某非法获利近4.8万余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逞强斗狠,多次持长矛、砍刀砍伤多人,并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尤其是2018年6月,黄某、音某等人携带长矛、砍刀,在天庭公墓附近与王某某、郭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双方车辆互撞、人员持械互殴,致使4部车辆受损,多人受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为索要非法债务、报复举报人等,采用言语恐吓、持刀威胁、殴打他人、破坏财物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4起。此外,该犯罪集团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持匕首捅伤他人,致使被害人损伤达到轻伤二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等17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黄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综合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