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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连盗87块电瓶 安徽一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黄晓宇)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孙某、徐某至明光市某小区,盗窃居民的三轮电动车电瓶共计71块,后将被盗电瓶出售牟利。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71块被盗电瓶价值11329元。

  2018年8月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伙同孙某、王某甲至明光市某小区,盗窃居民的三轮电动车一辆,三轮电动车电瓶共计16块。被盗三轮电动车被孙某丢弃,被盗电瓶被出售牟利。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1182元、16块电瓶价值2409元。

  2018年8月1日,明光市公安局民警在明光市某宾馆抓获王某。案发后,王某亲属代其退缴赃款15707元,明光市公安局将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49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属积极为其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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