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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不可违 二人恶意抬价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林爽)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被告人薄某某伙同周某,经事先预谋,在给张家港某公司进行服装后道加工过程中,采用藏匿货物、故意拖延交货日期、随意叫价等方式恶意抬高加工费用,欲敲诈茆某某人民币39000元,后因茆某某报警而未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薄某某、周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薄某某、周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被告人薄某某、周某均系犯罪未遂,均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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