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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换住户锁芯并进入 因非法侵入住宅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郭敏娜)   在明知住户家中无人,且未取得住户及家人同意的情况下,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将防盗门锁强行打开,并更换锁芯,进入室内。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9月某日,被告人梁某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小区某室,在其明知该住户家中无人,且未取得该住户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谎称该室是自己家及自己钥匙丢失,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孙某将防盗门锁强行打开后将锁芯更换,并进入室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在未经住宅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雇佣开锁公司人员强行打开他人住宅门、更换锁芯,并进入室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当庭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的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梁某自愿认罪,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但其关于被告人梁某具有坦白及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梁某称其受他人指使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缺乏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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