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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并持刀追砍民警 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郭敏娜)   公安民警接警后,在出警现场被一男子辱骂并持刀追砍。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尤某民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随案移送的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旧县派出所接到尤某民报警后,四名民警及两名辅警到延庆区某村出警。在现场处置该警情时,被告人尤某民不听劝阻,多次辱骂并持菜刀追砍到现场处置警情的民警及辅警,后被民警制服。被告人尤某民被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尤某民以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尤某民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某民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尤某民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尤某民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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