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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天有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日期:2019-08-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曹灿)   8月16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寇天有、李杨、王反库等23人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日以来,首要分子范前忱(在逃),重要成员寇天有、李杨、王反库、张旭、赵云龙、童信信、孟杰,先后纠集张焱哲、路冬波、李盼、刘海明、王建龙、张坤、王会峰、唐栋良、刘向全、朱旭、杨强强、黄冲、郭磊、胡卫、刘洋、王永恒、余治金(已死亡)等人,共同故意实施了抢劫、非法拘禁等七次犯罪活动,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另查明,该组织以胁迫被害人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为名,按总管、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管家、老板的层级管理,以非法获取他人钱财为目的,在常德市鼎城区城区内由李杨、王反库等人租赁民房建立多处窝点,每个窝点由主任负责所有事务,管家协助管理,窝点主任之间相互协作。其中寇天有为经理,李杨为大主任,负责王反库管理的窝点;王反库为主任,负责管理主任分别为赵云龙、张旭的窝点;路冬波是赵云龙窝点的管家;张鹤(音,身份不详,在逃)为主任,负责管理主任分别为孟杰、童信信的窝点;唐栋良、余治金分别是孟杰、童信信窝点的管家。为不断获取他人钱财,该集团先安排组织成员张焱哲等人通过QQ、微信等聊天软件,以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组织内通称帅哥)骗至常德市鼎城区境内后,由张焱哲等人将被害人带至窝点,由窝点主任们组织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钱包及现金等物品劫走,并逼其说出银行账户密码、QQ、微信和支付宝等账户及密码,逼迫被害人以给女友家长交订亲彩礼等借口找亲友汇款,以购买每套 2800元的虚构产品为名,将被害人钱款转走、取现汇总后由主任统一逐级上交。在被害人自愿加入该组织之前,继续通过反锁房门、体罚、殴打、虐待、派老板看管等方式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该组织还通过上课培训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将部分被害人发展成为该组织成员继续实施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寇天有、李杨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反库、张旭、赵云龙、童信信、孟杰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七万元至三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其余十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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