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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法院:五旬女子销售假药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胡敬春)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通过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当庭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青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12月份以来,年过半百的王某青向他人购进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的“特效伟哥”、“极品虎王”等二种药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圩日”时,在村农贸市场路口“海尔专卖店”店铺前,向不特定的人群销售,销售总额30元。2018年4月11日王某青被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溪县公安局查获,涉案药品依法被扣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青犯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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