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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周宁一男子为抵扣税款非法购买发票获刑

发布日期:2019-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兰梅珍 陈舒敏)   买了东西没有发票,无法进行报账报税,那该怎么办?近日,一男子郭某某就因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前后,郭某某经营的铸造厂从废品收购点购进二百余吨废铁,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折抵税款,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郭某某联系A公司并向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郭某某共花费47700元购买5份票面额累计453083.7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周宁县税务局进行认证并折抵税款77024.23元。2017年12月28日,郭某某主动到周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向周宁县税务局补缴税款77024.23元,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主动预交部分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票面额累计达人民币453083.77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考虑到被告人郭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向周宁县税务局补缴税款,主动预交部分罚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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