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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美元到银行存款 一男子获刑八个月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怀佩琳)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持有假币案件,被告人舒某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11月30日,舒某某通过朋友彭某某介绍认识石某某(在逃),以3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比率,用人民币9600元从石某某手中兑换3200美元。舒某某随后将200美元给朋友邹某某,邹某某到银行鉴定,该美元系假币,舒某某遂将200美元送给邹某某,将剩余3000美元随身携带。12月6日,舒某某女朋友杨某某拿2800美元假币到中国银行黄冈分行去存钱,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笔美元是假币,遂报警处理,民警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舒某某随后投案自首。上述3000美元假币已被中国银行黄冈分行收缴。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舒某某违反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舒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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