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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台二男子因组织驾考作弊被处刑罚

发布日期:2019-08-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雪)  驾驶证考试本是督促驾驶人打好道路安全驾驶基础,若是投机取巧通过考试,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二男子就因组织驾考作弊,受到了处罚。7月26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靳某、叶某公开宣判,二人因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靳某原系凤台县某驾校教学点负责人,2018年11月份,靳某微信购买了微型摄像头、微型耳机、信号接收器、流量盒子等窃听、窃照设备,伙同该教学点科目二、科目三教练即被告人叶某,帮助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驾照考生在驾考科目一考试中作弊。

  考前,被告人靳某将微型摄像头伪装成扣子,并安装在考生的衣服上,信号接收器和流量盒子则放在钱包中,装在考生上衣口袋里。考试过程中,微型摄像头和信号接收器与被告人叶某的手机连在一起,考生带着的微型摄像头拍摄考场电脑上的题目,被告人叶某通过专用对讲机告诉驾考考生答案,佩戴微型耳机的考生就这样“顺利”通过考试。2019年3月,二被告人以两千元一关的价格分别帮助刘某、张某通过了科目一考试,非法获利4000元。4月1日,帮助雷某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时,雷某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后二被告人靳某、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叶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作弊器材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并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依法惩处,且被告人叶某在共同犯罪中与被告人靳某作用相当,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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