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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处罚再饮酒 最终被认定醉驾

发布日期:2019-07-25    作者:王亚玲律师

为逃处罚再饮酒 最终被认定醉驾
为掩盖酒后肇事之实,当着警察的面再次饮酒,企图影响侦查,许某想以此方式逃避处罚,却最终被认定为醉驾。6月21日,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拘役二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9月17日中午,结束工作的许某回到住处,喝了一两多白酒休息。之后,他到朋友家中参加生日宴,又喝了二两多药酒。饭局结束,众人相约去附近的KTV玩,许某又一瓶多啤酒下肚。在独自驾车回家途中,许某开车一头撞上了护栏。因担心酒驾被查,他没有报警,而是立即驾车离开了现场。


民警接到群众报警,通过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快速锁定了肇事车辆驾驶员许某。面对民警的查问,许某承认了驾车撞护栏后又逃逸的事实,但强调“事发前未饮酒,事发后回到家中喝了酒”。民警察觉出异样,询问“喝的什么酒、拿什么工具喝的”等细节。许某心虚,当着民警的面竟然再次饮酒,以为这样做便能掩盖事发前喝酒的事实。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驾。随后,公安机关对许某进行了抽血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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