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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妨碍小车超车被骂 电瓶车主殴打他人被判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9-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干东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李某松因驾驶电瓶车妨碍小车超车被骂,遂聚集同伙持械殴打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9日16时许,李某松驾驶电瓶车沿308省道京川路段往大河方向行驶,遇吴某喻驾驶的小车同向行驶,因李某松的电瓶车在前面妨碍吴某喻超车,坐在吴某喻小车副驾驶位上的余某(另案处理)便对李某松骂了一句。随后,吴某喻从李某松左侧超过,并行至中石化加油站停车加油。

  李某松对此怀恨在心,便跟随吴某喻的车至加油站,与余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

  其间,李某松电话联系儿子李某(另案处理),随后,李某带四、五个人持菜刀赶至现场,余某报警。李某一行对余某进行追赶,余某逃脱,又将吴某喻围住拳打脚踢。

  2019年2月18日,经团风正昂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喻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松无事生非,与同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松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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