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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拆迁补偿后拒不还款 "老赖"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日期:2019-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华伟)  近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黄龙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黄龙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债权人吴大华诉至彭泽法院,2017年12月26日,法院判令黄龙星清偿吴大华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以及利息人民币17.1503万元。判决生效后黄龙星一直未履行。

  吴大华于2018年4月向彭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黄龙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但是其依然拒不履行。2018年8月8日,法院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8年9月12日,黄龙星和案外人吴某某、齐某某与彭泽县某镇人民政府签订棚改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黄龙星可获得三百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到账后,黄龙星让吴某某替其将该部分款项全部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剩下140万元由齐某某取现金给黄龙星带走,黄龙星拿到140万元现金以后外逃。

  2018年10月24日,彭泽法院将黄龙星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交给彭泽县公安局,公安机对黄龙星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1月12日,将黄龙星抓获归案。

  彭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龙星在可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为逃避法院执行,让他人在征收与补偿协议书上签字,使拆迁补偿款汇入他人账户,致使其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全部转移及私自使用,属于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对被告人黄龙星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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