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惯偷屡教不改室行窃犯罪未遂亦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9-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曾慧君)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有盗窃前科的男子钟某入室盗窃巧碰屋主陈某及妻子回家,慌不择路的钟某躲藏在三楼杂物间却还是被屋主陈某发现。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钟某携带装有电警棍的粉红色袋子到临湘市火车站附近,发现火车站某户私房大门打开,屋主陈某的母亲徐某在旁边小卖部与人聊天,钟某趁机从大门溜进陈某家中,盗窃价值人民币约4155元的财物。上午11时许,钟某在陈某家二楼房间翻找财物时,发现屋主陈某及妻子张某回家,钟某随即带着盗得的财物躲藏到陈某家三楼杂物间。当天中午2时许,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发现了躲藏在三楼杂物间的钟某,其由此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某携带电警棍进入他人住所盗窃,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和入户盗窃。被告人钟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钟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某如实供述其盗窃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携带凶器入户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