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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一6人涉恶势力团伙领刑

发布日期:2019-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6月1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薛明为首的6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5项罪名判处被告人薛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7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至3万元不等;另以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协助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的被告人有期徒刑及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薛明纠集被告人徐新民、唐建建、朱靖靖、李飞等人,多次采用持刀威胁、言语恐吓、拦车骚扰等方式,逼迫练市镇多项土方工程的多名股东同意其加入工程,强迫交易9起,非法牟取利益近11万元。

  “生意”来得容易,气焰也愈发嚣张。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薛明等人6次因琐事或利益关系寻衅滋事,威胁、殴打多名被害人致轻微伤,索要好处费1.9万元。2017年7月至9月期间,以言语威胁、跟随骚扰等方式,分别2次向2名被害人敲诈勒索共计2.33万元。同年,薛明等人与练市镇某足浴店老板分别纠集人员、携带工具斗殴,后因警车经过未果。

  法院另查明,作为团伙“老大”的薛明,在李飞无证驾驶小轿车发生事故后,采用伪造交通事故并由他人冒充车辆驾驶员的手段骗取保险理赔款1.7万元。

  南浔区法院根据9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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