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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4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审

发布日期:2019-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臣、郑某虎等4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臣、郑某虎等40人自2013年起经不同人介绍分别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以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至案发时均在组织中发展成为“老总”级别,并在传销体系中起到管理、协调作用。该组织团伙从2013年至今发展极其庞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臣、郑某虎等40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郑某臣、郑某虎等40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被告人亲属、广西电视台等媒体旁听了庭审。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两天,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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