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儿太霸道,古稀老人闹离婚
发布日期:2019-05-27 作者:杨志峥律师
最美不过夕阳红。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段安详而幸福的晚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一个人的晚年生活都是温馨而从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老年人群中的离婚案件也不断增多,很多人会费解,认为老年人“忍一忍就过去了”。但是请别忘了,老年人也拥有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
【案情简介】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谢某
被告:郭某
原、被告于2003年通过战友聚会相识,2004年1月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前,原告育有一子一女,被告育有一子,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婚后双方感情尚好。近年来,被告在生活中过于强势,双方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双方分别在厦门和南京两地生活。
【审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某与被告郭某离婚
【杨志峥律师说】
在了解案情后,杨律师认为我方当事人与被告再婚后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夫妻分居两地、和好无望,足以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我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因我方当事人年龄较大,而且在案情审理中患病,我方要求将离婚诉讼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分开处理。因离婚纠纷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二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分别诉讼处理。因我方当事人因患病,夫妻共同财产复杂等原因要求先行解决离婚纠纷,另行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不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被告不能在在离婚纠纷中提出反诉。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也可以依法另案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结语】
人在变老以后,往往会因为怕麻烦儿女委曲求全,但是请别忘记,婚姻不和的痛苦不会因为年长而减轻,反而会影响老年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事情并不是“忍一忍就过去了”。老年人同样也拥有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而小辈更应该关注自己父母亲的感情状态,及时关怀父母,让他们安度晚年。
子欲养而亲不待,人生的某些遗憾是无法修补的。若您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可以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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