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笔遗嘱一定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9-05-22 作者:李鸿雁律师
案情简介:2018年底,李一先生来我所咨询关于遗嘱继承的事情。李一和李二是兄弟俩,共同尽心照顾年老的父母,但李一认为自己为父母付出了更多心血。2015年父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没有遗嘱。当时房产没有分割,由母亲居住。
2018年母亲去世后,李一要求分割该房产。谁知弟弟李二拿出母亲的亲笔遗嘱,上面写明:该套房产全部由二儿子李二继承。李一满腹委屈,来到律所咨询:难道自己就没有一点继承该房产的权利吗?
委托经过: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李鸿雁律师了解完整个案情后,告诉李一先生,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超出自己财产范围的处分是无效处分。在2015年李父去世时,李大已经拥有该房产的六分之一的份额,只是暂时没有分割而已。李母拥有该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和继承的六分之一份额,关于这三分之二的处分是有效的。而属于李大的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李母是无权处分的,该部分遗嘱是无效的。在确保遗嘱真实性的基础上,李大至少可以分到六分之一份额的房产。李一先生听完后,决定委托北京市景运律所代理此事。
案件结果:经过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属于李一的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律师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该遗嘱中处分的关于李一的六分之一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
律师特别提醒:在遗嘱继承中,我们除了需要注意遗嘱的真实性外,还要注意遗嘱的有效性,除了形式上的有效,还需注意实质上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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