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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小事不忍铸大错 毁坏财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5-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遇事需冷静。”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人遇事不冷静,因一时冲动,酿成刑事案件。被告人石某却因区区小事一时冲动,使自己变成了被告人并因此获刑赔款。2019年4月4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毁坏财物案件,以被告人石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石某邀约几个朋友在界首市沙北某镇王某经营的“K歌音乐会所”唱歌时,因丢失400元现金,他向会所老板王某提出调取监控无果。次日凌晨,被告人石某驾车再次来到“K歌音乐会所”,欲再次提出调取监控之事,因会所已关门,无法调取监控寻找丢失的那400元钱。被告人石某想想400元钱丢失的窝囊,一气之下即驾驶现代牌小轿车撞向该会所卷闸门,致会所卷闸门、玻璃门等物品损毁。案发后,被告人石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之后,被告人石某赔偿王某22.83万元,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石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石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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