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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款助转移 福建一男子获刑三年罚金五万

发布日期:2019-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雅丽)  为赚取外快,男子通过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诈骗来的赃款。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姜某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连带退赔被害人8.7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姜某介绍姜某南赚取外快,称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及身份证件信息,并通过其账户帮助转账或取现就可以获取好处费。姜某南明白其中必然存在猫腻,但还是欣然答应。2018年4月,多名受害人以冒充快递公司、淘宝网客服办理货品丢失、退赔业务等方式被诈骗共计23万余元,赃款分5次汇入姜某南银行账户。姜某南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进行转账或取现交予姜某,并从中收取好处费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南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多次帮助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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