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电子警察”抓拍违法鸣喇叭行政处罚诉讼案一审开庭
发布日期:2019-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何先生称,2018年5月12日18时左右,他在经过上海市某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等待时,突然收到一条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的短信通知,提醒他涉嫌违法鸣喇叭。同时,道路一侧的“违法鸣喇叭”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自己的车牌号。何先生认为,此时他并没有摁喇叭的行为。事后,何先生几次通过电子邮件与交警支队进行沟通,希望对此事重新进行审查。交警支队经过调查,认为声呐“电子警察”记录证据确凿,违法事实认定清楚。
2018年6月30日,何先生至交警支队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处理该违章,交警支队出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对何先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何先生虽然在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确认并缴纳了罚款,但何先生表示,他对处罚决定并不服。
由于何先生是外籍身份,根据规定,该行政诉讼需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何先生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何先生违法鸣喇叭的事实是否成立、声呐“电子警察”抓拍是否准确有效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何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鸣喇叭的行为,自己就是从事汽车声源定位工作的,对声呐系统的准确性和交警支队提供的违法鸣喇叭证据,即4张照片存疑。
交警支队则指出,上海使用的声呐“电子警察”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均已通过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法。该声呐“电子警察”通过声阵列采集设备,采集违法鸣喇叭的声音信号,通过高清摄像机采集车辆图像信号,再分别传输至声源自动识别系统,进行声源定位和图像自动抓拍识别,即声呐定位和视频巡查组合认定的方式,确定违法行为后由系统自动生成4张证据照片,包括车牌细节、车辆全景、路况图和声源位置示意图。何先生车辆鸣喇叭产生的点位,就来自于他的车辆引擎盖中央,定位很精确,因此可以确认何先生存在违法鸣喇叭的行为。
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左右,上海一中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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