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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首饰、奢侈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那么个人生活用品是否包括名表、首饰、奢侈品呢?答案是否定的,上述贵重物品,显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价值较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贵重物品,如果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而不予分割,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上述贵重物品理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于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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