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因房屋买卖问题生纠纷 侵入他人住宅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9-01-17    作者:马俊哲律师
因房屋买卖问题发生纠纷,五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32天不予离开。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小芳、狗蛋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小敏、小娜、狗剩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芳与小明之间因买卖房屋产生纠纷,小芳的儿媳遭到殴打,20171026日,被告人小芳、狗蛋、小敏、小娜、狗剩五人,以讨说法、陪护病人为由强行侵入三原县家绮名座2304室刘鹏住宅。小明报警后,民警告知小芳等人可以去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被告人小芳等人不听劝阻,拒绝离开小明家长达32天。其中:小芳、狗蛋、小敏入住32天,狗蛋、小敏以自己女儿被打为由入住,小娜以服侍生病的小敏为由入住23天,狗剩以服侍生病的小敏为由入住9天。另查,三原县家绮名座2304室是刘鹏于2014518日购买的住宅,20141010日刘鹏与李洁离婚后,刘鹏让其前妻李洁及其女儿、李洁之父小明仍住在该房之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芳、狗蛋、小敏、小娜、狗剩以讨说法、陪护病人为由未经允许强行入住被害人小明家中,其采取非法侵入住宅的方法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经被害人要求及公安民警劝阻后仍不离去,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小芳、狗蛋、小敏、小娜、狗剩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五人共同参与实施犯罪行为,行为均积极主动,均系本案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芳、狗蛋、小敏每天都在被害人家中,系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但被告人小敏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其余二被告人被告人小娜、狗剩住在被害人家中时间相对较短,作用相对于较小,系罪责较轻的主犯,故对其量刑时应区别对待。五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认为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五被告人无前科,请求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对其予以采纳。被告人小娜、狗剩犯罪情节轻微,且小娜作案时已年满七十周岁,被告人小敏生活不能自理,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