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发布日期:2019-01-11 作者:李丹律师
2007年10月14日,被告李某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黄某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黄某受伤,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黄某不负事故责任。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其因该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32258.69元。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提出李某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李某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1607.70元。
律师说法: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黄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李某已为其驾驶的三轮车在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李某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安庆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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