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车辆肇事 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9-01-11 作者:李丹律师
2013年,代驾公司代驾员王某为供水公司代驾车辆过程中,与骑摩托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10级伤残,交警认定王某全责。肇事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三责险。
法院判决:车主不存在选任错误的,应由代驾人直接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本案中,肇事轿车已依法投保了交强险,且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故险公司应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内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内赔偿李某医疗费、续医费;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赔偿李某摩托车维修费和衣物损失费。供水公司与代驾公司所签代驾协议约定,代驾公司服务人员驾车被判定需要承担责任的,代驾公司承担除去保险公司应赔偿之外的部分;王某系代驾公司员工,其驾车行为系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故其驾车造成李某损害的后果,依法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内赔偿李某损失。
律师说法:代驾车辆肇事,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代驾人在驾驶过程中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应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只有在存在选任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在本案中,供水公司与代驾公司所签代驾协议约定,代驾公司服务人员驾车被判定需要承担责任的,代驾公司承担除去保险公司应赔偿之外的部分;王某系代驾公司员工,其驾车行为系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故其驾车造成李某损害的后果,依法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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