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机动车责任险 非行车事故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周明律师
上海甲混凝土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该车实际由镇江乙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009年5月29日上午7时许,该辆专项作业车在施工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水泥泵管回缩,致使工人兰某受伤。事发后,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镇江乙混凝土有限公司赔偿兰某各项损失共计7万4千余元。后乙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某保险公司镇江分公司为被告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其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保险金5万3千余元。丹徒法院审理认为,该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在交强险承保范围内,故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车辆所有人上海甲混凝土公司再次向丹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非行车事故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重型专项作业车驾驶员致兰某受伤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认为,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其初衷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而本案所涉事故是在车辆停驶之后,生产作业过程之中,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所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因此,甲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即使投保机动车责任险,在非行车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也难以获得赔偿,这是因为机动车责任险初衷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也即只有发生机动车行车事故,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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