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出狱后又为非作歹涉案金额40余万,绑架罪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8-12-21    作者:周明律师
出狱后又为非作歹涉案金额40余万 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27日,出狱后不思悔改的被告人林某伙同张某等人冒充警察先后4次对4名被害人实施了绑架、勒索、抢劫的犯罪。先后抢劫了被害人徐某、郑某、王某、黄某,抢得金手链、银行卡、手表、手机等物,还向被害人家人索要赎金共计高达32万余元。涉案金额近40万元。2007年7月11日,被告人林某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林某辩称:四起案件中,一起是自己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买假发票的人,自己不知道张某是假警察;一起是张某等人用了自己捡来的身份证办了银行卡,自己只收了2000元的好处费;一起是自己给张某提供了消息但自己没去;另外一起跟自己无关。
绑架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予惩处。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亦已构成抢劫罪,亦应予以处罚。对林某所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林某在庭审中的辩解与在案的证据相悖,不予采纳。
据此,丰台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剥夺政治权利5年。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