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定性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成华律师
22岁的邓某和20岁的邹某(女)二人谈恋爱,但因邹某家庭社会地位比较低,所以二人的恋爱受到了男方邓某家长的强烈反对。邓某是个孝子,不忍心违背自己父母的意愿,于是拿来了两瓶毒药,一瓶毒药是真的,另一瓶毒药是假的,邓某把真的可以致死的毒药给了邹某,自己拿着假的那瓶毒药。邓某对邹某说:“既然我们今生无缘再一起,那我们就一起喝下这毒药,那么我们就可以相约来世了。”邹某觉得自己很是幸福,能与自己心爱的男人一同死去,所以与邓某一同各自喝下自己的那瓶毒药。毒药喝下去后,邹某便毒发身亡,邓某则苟且偷生。对于邓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分歧】
对于邓某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邓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虽然邓某买了毒药,给了真的那瓶给邹某,是邹某自己选择自杀,与邓某无关,邓某充其量只是帮助邹某自杀,为邹某提供自杀的工具,但是最后选择死亡的决定权其实还是在邹某,故邓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邓某教唆邹某自杀的行为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邓某成立故意杀人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第一,邓某的行为是属于教唆邹某自杀的教唆行为。一般而言,教唆他人自杀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一般人不会轻易自杀,尤其是20岁的邹某已经成年,知道自杀意味着生命的结束。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教唆邹某去自杀的行为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邹某有自己的辨别能力,有选择死与不死的自由。但是在本案中,邹某却因邓某的教唆自杀而死亡。本案中邓某教唆邹某自杀已经具有间接蒸饭标的情形,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
第二,所谓间接正犯是指间接实行犯利用他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犯罪目标的这种情况。间接正犯的成立有三种情况:一是利用威逼来实现对方是自己的工具,最后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二是利用欺骗来实现对方是自己的工具以达到自己的犯罪意图;三是利用权力组织让对方成为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棋子或者是工具而予以随意的调派和使用的情况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本案中的间接正犯属于第二种情况,邓某是利用欺骗的手段来实现邹某是自己的犯罪工具。邓某欺骗邹某说要与其一起殉情,邓某欺骗邹某使邹某对自杀的行为产生了认识错误,具有间接正犯的性质,所以邓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从“组织卖淫”到“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认罪认罚框架下的精准罪名之辩
- 如何从“实刑建议”到“缓刑两年”
- 张俊杰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实现量刑辩护(由实刑建议争取到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 擅自出售汽油,构成什么罪?
- 潍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辩护至判缓刑
- 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肖响华代理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成功辩护罪轻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不追究刑事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邓某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辩护刑期6年降至1年11月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曹某涉嫌强奸案辩护成功不逮捕侦查阶段被释放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涉嫌猥亵儿童罪案成功把刑事案件改成行政处罚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 代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辩护成功:不逮捕重获自由
- 刷单团伙大规模刷单利用平台漏洞骗取补贴构成诈骗罪
热门文章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