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 过错方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8-12-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案例简介: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
2013年,杨某经营的租车行将魏某名下挂靠车辆出租给无驾驶资格的李某,李某转借给无驾驶资格的朴某期间,朴某驾车与黎某车辆相撞致车损人伤,交警认定朴某承担主要责任。生效判决判令魏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黎某4万余元。2015年,保险公司诉请朴某、李某、魏某、杨某赔偿该损失。
法院判决: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在明知李某无驾驶资格情况下将车租给李某,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某明知朴某无驾驶资格情况下将车借给朴某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朴某系机动车使用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损害,系事故直接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魏某系肇事车辆所有人,但该车挂靠在杨某经营的租车行,对外出租、审查承租人有无驾驶资格及其他禁驾情形义务已转给至租车行,魏某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各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过错大小不等,应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不宜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保险公司理赔款4万余元,由朴某、李某、杨某分别按70%、20%、10%比例返还。
律师说法: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 过错方如何承担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挂靠出租行用于出租,在转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相关主体根据其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按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在明知李某无驾驶资格情况下将车租给李某,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某明知朴某无驾驶资格情况下将车借给朴某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有较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朴某系机动车使用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损害,系事故直接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魏某系肇事车辆所有人,但该车挂靠在杨某经营的租车行,对外出租、审查承租人有无驾驶资格及其他禁驾情形义务已转给至租车行,魏某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对“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过错方如何承担责任?”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余某甲邓某甲邓某乙余某乙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孙某某罗某刘某与曾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又没交强险,车主要赔吗?
- 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