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住院,受伤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某驾驶轿车与驾驶电瓶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交强险投保在被告保险公司。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葛某驾驶轿车与驾驶电瓶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律师说法:因交通事故住院,受伤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范围:
(一)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其从受伤到治愈(或是到可以工作的身体程度)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对于劳动工作者,其无法工作产生的劳动损失是客观必然的,对此方面的财产性弥补是责任人的当然义务。
(二)死亡家属因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产生的工作收入损失。司法实践中,在有的地区法院会把这类损失纳入丧葬费用当中,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对亲属因死者的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误工费用为法律所认可。
2.赔偿:
法律规定《解释》二十条: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计算
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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