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肇事后要及时报警不能逃逸,肇事后逃逸,害人又害己

发布日期:2018-12-11    作者:万文志律师
一些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处理,而是选择了逃跑,这种错误的做法不可取。交通肇事后要及时报警,千万不能逃逸。
肇事后逃逸,害人又害己
案情
某日夜晚10时许,被告人董某驾驶重型牵引车和半挂车与被害人任某驾驶的相向行驶的出租车相撞,后董某驾车逃逸,任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董某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董某被抓获。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说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被告人董某的逃逸,致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无法查清,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依法予以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使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被害人任某驾驶的出租车经交通部门查明是套牌车辆,如果董某肇事后没有逃逸,可能他仅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甚至无责任,当然也就不会触犯《刑法》。庭审中,法官对董某予以说法教育,董某因为自己不懂法而悔恨不已,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希望董某的惨痛教训能够给大家以警示。-海耀律师万文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