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不慎碾死斗牛犬被索赔两万 警方认定:没拴绳无需赔!|
发布日期:2018-12-10 作者: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11月30日下午,在广西柳州市胜利路胜利小区路口处,一辆小车往小区内驶入时,不慎压死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英国斗牛犬。柳北巡警大队110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事发过程后,认为车主在此事中无责,狗主如对调解建议有异议,可通过法律程序索赔。
11月30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胜利路大润发对面胜利一区路口处,报警人邓先生带着狗过马路,当时没有拴狗绳,而狗离他有一定距离,当狗走到马路中间时,卢先生刚好驾驶小车进入路口,没有注意到有狗横过马路,不慎将狗当场压死。
事发后,双方对事发过程无异议,卢先生承认开车撞死了邓先生的狗,但双方因赔偿事议协商不下。邓先生称,自己的狗是英国斗牛犬,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并按此标准向卢先生索赔。
面对这笔高昂的赔偿金,卢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称自己最多能接受赔偿500元。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太大,邓先生拨打了110报警。
处理结果
经过现场调查,民警确认了事发过程,也多方求证了这只斗牛犬的价值。不过,由于狗主带狗外出没有拴狗绳,且让狗离开了自己的控制范围,而这条路并不宽,车子转弯进入的时候存在一定盲区,这只狗的体型也不算大,司机较难注意到有跑出的犬只。
因此,警方主张此次事故责任在狗主,车主无过错,无需赔偿。民警告知邓先生如对此调解有异议,可走法律途径索赔。
遛犬不栓绳导致伤人的事件屡现报端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不少地方已经颁布了相关规定及处罚措施
养犬是个人自由但养犬爱犬者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柳州警方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当说是合情合理合法
对于规范养犬行为具有一定的正面引导作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余某甲邓某甲邓某乙余某乙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孙某某罗某刘某与曾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又没交强险,车主要赔吗?
- 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