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交强险内保险不免责
发布日期:2018-09-28 作者:任圣炜律师
2016年3月14日早上7点许,沙某驾驶机动车上班,在路口处与骑着自行车的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事发时沙某呈醉酒状态,马某也未按规定转弯,交警认定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马某受伤后被送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柒万余元,出院后,经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当马某向肇事司机沙某、沙某公司及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一分钱,而司机沙某、沙某公司也只赔偿了部分医疗费。无奈,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马某120200元,剩余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沙某及沙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关键点在于“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交强险中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除非受害人被认定为故意造成事故,保险公司才能免除保险责任。因此,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另外提醒大家:在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不接受调解或和解赔偿的,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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