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惨遭车祸失双腿 法院及时判决装新肢
发布日期:2018-08-22 作者:马俊哲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李明) 交通事故造成截肢者,特别是致残儿童截肢者,安装更换假肢费用往往是损害赔偿时各方争议的重点。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肖艳华凭着扎实的审判实务经验和理论水平,及时、公正判决三被告合计赔偿原告126万余元,获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7月14日18时许,赵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新蔡县河坞乡戚楼村委熊土墩公路处时,与行人小嘉乐发生交通事故,致小嘉乐左大腿、右小腿截肢,构成四级伤残,花医疗费近20万元。小嘉乐的家庭为此陷入困境,遂诉至法院,要求车主、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连带赔偿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更换、维护、训练等费用共计144.4万元。
承办法官接收到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争议最大的是假肢后续安装、维修费。原告主张按鉴定意见,被告认为假肢的后续安装应以原告已安装的假肢费用进行计算。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律对假肢的赔偿标准又缺乏明确的规定,承办法官格外慎重,了解到原告家庭贫困,父母为避免孩子肢体的退化,无奈选择一种最便宜的假肢先行安装。考虑到原告年仅4岁,随着身体的生长发育,以从截肢患者的实际需要和当前国内现有的假肢安装水平出发,决定以本院委托的假肢安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为依据,进行判决更为公平、公正。该案被告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驾驶的肇事车辆保险金额为62.2万元,为原告的索赔提供了重要的可供执行保障,且肇事车辆属于挂靠经营,被挂靠公司应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的原则,十八周岁前后适合安装标准不同,儿童组件式大腿、小腿假肢分别为2.18万元和1.2万元,使用两年更换一次;成人组件式大腿、小腿假肢分别是2.8万元和1.58万元,使用四年更换一次。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56.11万元(其中假肢费用合计为125.03万元),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承担46万元(已付16万元),被告赵某和挂靠公司连带赔偿80.72万元。
法院判决后,法官亲自送达裁判文书并现场进行判后答疑,三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法院判决合理公正,愿意及时赔付。小嘉乐的父亲更是激动的掉下眼泪:“感谢法院及时公正的判决,我家嘉乐这辈子的腿就是你们法院再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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