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故认定书法院为什么不认丨交通事故与赔偿
发布日期:2018-08-15 作者:安治国律师
甲为某公司雇员,因其左前轮爆胎致其车失控,撞断中心隔离护栏冲入逆向车道,与乙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乙车上人员一死两伤,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后经查明,涉案车辆码表已经损坏,装载情况为空载。后来,乙一纸诉状将甲、甲的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甲公司的保险公司认为甲在事故中无过错,主张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分析及建议:
在本案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将此次事故定性为意外事故,但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而此证据也不是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在本案中交警部门将该案件定性为意外事故,意味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为甲某没有过错,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其车辆码表事先已经损坏,装载情况为空载的情况下都无法避免车辆冲入护栏,意味着车辆本身有问题,甲在明知车辆的问题还驾驶车辆上路,最终酿成惨剧,而保险公司单纯的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证明甲无过错,且认为惨剧的发生与甲驾驶的车辆无因果关系显然是不成立的,故法院最终判决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在这里提几点建议:首先,自己的爱车如果出了状况,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一定要及时修理,送检,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其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自己认为有问题一定要申请复核,且对于明显不当的事故认定书,一定要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抗辩,争取有利的公平合理的责任划分,而不是被动等待使自己的权利受损。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无锡柳士荷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代理词
- 山西省2026年交通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权威版)
- 2026沈阳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姜新颖团队13年实战经验
- 沈阳男子遭遇车祸十级伤情期,无证醉驾方被判全赔+按比例赔付!这3个索赔细节你要懂
- 【胜诉案例】肇事车无证醉驾且无保险,华颖律师团队助力九级伤残受害者获赔22万余元
- 酒后驾车不予赔偿
- 2026沈阳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律师_保险拒赔 / 伤残鉴定专属代理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北京吴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胜诉!
-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领取单位工资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全责致人死亡案:精准抗辩,实现保险全额理赔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代理锁定保险赔偿范围
- 乘客在公车“站立禁区”遭遇车祸身亡,责任如何划分?判了!!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