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划分,如何争取最大权益。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首席张国权律师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中,认定被告方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原告方李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方魏某某无责任。因此,法院如何认定原被告双方的责任比例,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2017年4月18日,被告卢某驾驶豫某号小轿车沿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府都花园二期门前,与原告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载乘坐人魏某某由北侧进道时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致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诊断李某某为右尺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等,诊断魏某某为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等,后原告魏某某因伤势严重转至武汉同济医院继续进行救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次要责任,魏某某无责任。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事故责任大小,酌定被告卢某按80%的赔偿比例对原告李某某及魏某某所受损失予以赔偿,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魏某某各项损失280718元,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人身权益损失9868元,是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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